定南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定南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定南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定南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定南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定南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由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依法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裁定和调解,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委托执行的案件。
4、对审判工作中法律政策的实施及疑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通过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管理本院经费和物资装备。
6、负责院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和警务工作。
8、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定南县人民法院编制数60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实有人数,56人,其中:在职人数56人,包括行政人员56人;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定南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定南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044.02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7.922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4.15%;上级补助收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4.67%;其他收入38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8.59%;上年结转666.102万元,占32.5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定南县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044.024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94.02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88%,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65.97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36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6853万元;项目支出35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12%。其中审判业务设备购置100万元、法庭建设2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定南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77.9224万元,比上年增加97.97%。具体支出情况是:人员经费567.1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52.61%;公用支出510.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47.39%。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3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定南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上年减少23.3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主要原因是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第三部分 定南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四)财政监察: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