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政协办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定南县政协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定南县政协办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定南县政协办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定南县政协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定南县政协办是日常事务的县政协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政协全委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及有关决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
2、负责委员视察、调研、参观等活动的服务和组织工作。
3、负责人民政协理论研讨的组织工作,围绕县政协有关重要工作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4、负责县政协重大事项、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宣传工作。
5、负责收集、整理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
6、负责与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驻县省、市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
7、负责县政协机关行政事务、人事劳动、机构编制、财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8、负责县政协人事任免的有关具体工作。
9、起草办公室及县政协有关文稿,编纂政协大事记,负责《定南政协》、《社情民意》的编发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定南县政协办编制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数30人,其中在职人30人,包括行政人员26人、事业编制4人;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定南县政协办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定南县政协办收入预算总额412.50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事务增多,物价上涨。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2.502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定南县政协办支出预算总额412.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事务增多,物价上涨。其中:部门支出412.5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12.5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87.3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5.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全部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9.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87.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定南县政协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12.50万元,比上年增加17.2%。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339.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1.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12.50万元,比上年增加17.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事务增多,物价上涨等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定南县政协办“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2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主要原因是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第三部分 定南县政协办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四)财政监察: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