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定南县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定南县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城乡旅游经济发展,编制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综合平衡乡镇(街道)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旅游经济发展工作。
(三)指导并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整合、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按照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区(点)的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指导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的开发。
(四)负责辖区内旅行社的核准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星级旅游饭店、星级乡村旅游酒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商品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依据法规规章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日常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检查,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旅游新业态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旅游节庆活动;配合全县旅游招商引资、旅游建设项目策划等工作,组织协调三峡库区旅游对口支援工作。
(七)负责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全县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八)统筹、协调全县假日旅游工作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九)拟订全县旅游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职业培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十)负责承接中央和赣州市依法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已由中央、赣州市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定南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定南县文化生态旅游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定南县文化生态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
。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年末实有人数19人,其中在职人员19人,离休人员 人,退休人员 人;年末学生人数 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共9张(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 314.5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1万元,较2017年增加0.1万元,增长100%;本年收入合计314.48万元,较2017年增加68.05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本级财政加大了对县旅游宣传与服务的投入。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14.4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314.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314.48万元,较2017年增加68.16万元,增长27.7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为推进我县旅游宣传与服务管理工作等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1万元,较2017年增加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为推进我县旅游宣传与服务管理工作等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01.1万元,占96%;项目支出13.38万元,占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8.98万元,决算数为31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34万元,决算数为10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为推进我县旅游宣传与服务管理工作等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08.12万元,较2017年增加12.33 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个人正常晋级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2.97万元,较2017年增加52.97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为推进我县旅游宣传与服务管理工作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2017年减少10.2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放在工资福利计算。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万元,决算数为7.24万元,完成预算的66%,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97万元,增长1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万元,完成预算的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1万元,决算数为 7.24万元,完成预算的66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97万元,增长15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为推进我县旅游宣传与服务管理工作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1.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增加54.78万元,增长22.2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为推进我县旅游宣传与服务管理工作等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