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发展和改革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定南县发展和改革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定南县发展和改革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定南县委、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发[2010]10号),保留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物价局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副科级),县网络信息中心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调整为由县工业和信息局管理。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原县网络信息中心工作职能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
3、将企业上市管理职能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
(二)增加的职责
1、原县物价局工作职能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2、增加县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工作职能。
3、增加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职能。
4、增加能源管理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九)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国家粮油等储备。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县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煤炭发展和改革工作,统筹煤炭产业合理布局,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对外能源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管理和协调县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管理和协调县物价工作;管理和协调县项目开发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国民经济综合和规划科(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三)环资和社会科(县能源中心)
(四)农村经济科(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物价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工勤编1名;领导职数:物价局长1名;物价检查所行政编制5名,领导职数:所长1名。
(二)县项目办公室,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
第五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10名,保留工勤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六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22 人,其中行政编制 11 人,事业编制 11 人;年末实有人数 20 人,其中在职人员 20 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6 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共9张(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 648.3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7.57万元,较2017年减少3.97 万元,下降 6.5 %;本年收入合计 590.7 万元,较2017年增加36.18 万元,增长6.52%,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590.7 万元,占 10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 648.3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595.36万元,较2017年增加36.8 万元,增长6.6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 52.95 万元,较2017年减少4.6万元,下降8 %,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595.36 万元,占 100 %;项目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16.04 万元,决算数为 595.3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76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85.3 万元,决算数为 564.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5 %,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0.7 万元,决算数为 30.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95.36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342.5 万元,较2017年减少35 万元,下降9.3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49.2 万元,较2017年增加112.7 万元,增长45.22 %,主要原因是:费用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55 万元,较2017年减少37.4 万元,下降96 %,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积金属于工资福利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2.15 万元,较2017年减少3.47 万元,下降62 %,主要原因是:减少固定资产购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1 万元,决算数为 28.4 万元,完成预算的91.6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15.3万元,增长116.3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出国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1万元,决算数为 万元,完成预算的28.4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15.3 万元,增长116.3 %。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2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增加112.7万元,增长45.22 %,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1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1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