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定南县城市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定南县城市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规划和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亮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编制城区园林绿化、路灯布局、城市亮化工程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质量、市政、园林绿化、亮化工程方案审查及质量的组织验收工作。主管城区城市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负责城区集贸市场及专业市场物业管理、维护、维修、改造和服务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察检查。
(三)负责城区环卫工作,牵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检查和考评。
(四)研究制定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土方建材运输及流散物体、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渣土运输审批与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消纳管理工作。
(五)编制县城区环卫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卫设施的规划;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维修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和管理、监察;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管理。
(六)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拟定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张贴(挂)宣传品、管(杆)线设置等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临街景观、公共场所等容貌及占道经营、门面外立面装修、张贴(挂)宣传品、“门前三包”的管理;监督管理城区各类展销、咨询、演出等临时占用城区公共场所活动。
(七)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城区风景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查工作。
(九)负责城区道路、排水、桥涵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破(占)道管理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
(十)负责城区农贸市场物业管理、维护、维修及改造。
(十一)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指挥调度。
(十二)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建议;对各项城市管理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三)负责各乡镇城镇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市桥梁隧道、排水等市政设施和园林、公园、环卫、户外广告、垃圾填埋场、渣土堆场、渣土运输、道路开挖施工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定南县城市管理局。
县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1.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安全生产、工青妇、计划生育、信息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所属部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城市管理的调研活动。
2.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本系统业务知识和执法资格的培训工作;负责与司法、法制部门的联络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制定的具有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负责监督行政执法及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作风建设、履职情况、完成任务及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3.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指导监督数字化城管平台日常运行。
4.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局机关收支管理;负责局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工资的核发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的保障保管工作;负责罚没票据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及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情况编报工作。
(二)业务股
1.负责城市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区亮化、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及市场物业管理服务等业务指导。
2.指导监督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
3.负责编制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橱窗、标语牌、悬挂、张贴宣传品等标准并给予监察;负责对利用县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空飘物等载体及城市空间做广告、宣传及设置标志性设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县城市管理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工作;负责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和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做好网上申报、受理、查询、结果反馈等全过程的网上审批工作。
党支部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 65 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 65 人;年末实有人数 59人,其中在职人员 59 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30 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共9张(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928.3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5502 万元,较2017年增加5479.4万元,增长242.45 %;本年收入合计 1426.33 万元,较2017年减少5378.1万元,下降79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426.33 万元,占 58.8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1000 万元,占 41.2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 6827.02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024.88 万元,较2017年减少300.13 万元,降低22.65%,主要原因是:跨年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 5903.46 万元,较2017年增加401.45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1024.88 万元,占 100 %;项目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024.88 万元,决算数为 1024.8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0.6 %。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867.07 万元,决算数为 867.0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44 %,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跨年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57.8 万元,决算数为 157.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24.88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692.19 万元,较2017年减少 199.16万元,下降22.3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由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转记为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18.66 万元,较2017年增加90.38万元,增长70.46 %,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06.4 万元,较2017年增加22.47 万元,增长26.76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7.62 万元,较2017年减少33.8 万元,下降 81.6%,主要原因是:资产采购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5万元,决算数为 0.3 万元,完成预算的 20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9万元,下降71.8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5 万元,决算数为0.3 万元,完成预算的20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9 万元,下降71.8 %。主要原因是:跨年支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但有作业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但有作业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18.66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增加90.38万元,增长70.46 %,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342.6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7.6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33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民营企业合同金额13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43%;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7.62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57%。(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