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定南县信该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定南县信该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定南县信该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定南县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定南县信访局是主管信访工作的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处理人民群众写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群众;承办上级党政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向各镇和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交办、转交信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直接参与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的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和息诉稳定工作。
(五)总结、综合、筛选全县信访工作情况、信访信息,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社情民意和意见、建议。
(六)检查、督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抓好信访干部队伍以及工作制度和基层信访网络建设,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
(七)宣传和贯彻《信访条例》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推行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依法维护信访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社会稳定工作。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定南县信访局编制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全额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数8人,其中:在职人数8人,包括行政人员4人、全额事业4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定南县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定南县信访局收入预算总额121.25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4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物价上涨。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257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定南县信访局支出预算总额121.25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4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物价上涨。其中:部门支出121.257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1.257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0.257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全部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2573万元,占预算10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0.25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定南县信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1.2573万元,比上年增加35.45%。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121.257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定南县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下降。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下降。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主要原因是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第三部分 定南县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四)财政监察: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