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民企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定南县民企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定南县民企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定南县民企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定南县民企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联社经济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发展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联社经济的政策措施,组织草拟本县有关发展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联社经济的扶持政策,并监督实施。2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联社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民营(非公)企业、中小企业、联社企业产业、产品、组织结构的调整;引导民营(非公)企业、中小企业、联社企业向工业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集中;负责国家、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规划、申报、建设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民营(非公)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机制。3、负责指导和推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联社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联社企业加强基础管理、质量和计量标准管理、环境保护和企业内部审计;指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联社企业创建名优品牌,搞好市场营销,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定南县民企局编制数10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0人,其中:在职人数10人,包括全额事业10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定南县民企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定南县民企局收入预算总额107.08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082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定南县民企局支出预算总额107.0827万元,。其中:部门支出107.082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7.082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75.082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全部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其他支出107.082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5.08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定南县民企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7.082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其他支出107.082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7.0827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定南县民企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主要原因是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第三部分 定南县民企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四)财政监察: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