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岭北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定南县岭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定南县岭北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定南县岭北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定南县岭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定南县岭北镇是主管乡镇全面工作基层政权,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定南县岭北镇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加大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和乡风文明建设,完善治理生猪整治和垃圾处理,持续推进空心房拆除,全面完成村级换届工作,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部门基本情况
以2018年11月为基数,定南县岭北镇编制数83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全额事业编制39人;实有人数56人,其中:在职人数56人,包括行政人员30人、全额事业26人;退休人员23人。不包括林业、财政所人员。
第二部分 定南县岭北镇人民政府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㈠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定南县岭北镇收入预算总额为1029.98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9.982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㈡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定南县岭北镇支出预算总额为1029.982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29.98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73.81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71万元,资本性支出357.4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9.98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㈢财政补助支出情况
2019年定南县岭北镇财政补助支出预算1029.98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9.9824万元 。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57.08万元,比上年增加9%,主要原因是增加村级转移支付和乡镇体制下放经费,以及人员增加,物价上涨等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定南县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2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主要原因是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第三部分 定南县岭北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四)财政监察: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