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根据《赣州市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方案》(定府办发〔2019〕21号)工作要求,现将做好生猪复产增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挥部门联动作用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一致、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好全县生猪复产增养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全县生猪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推动生猪产业的转型升级;县发改委要加快生猪养殖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要为生猪养殖项目提供环保设施建设技术服务,指导开展环境评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局要做好生猪养殖场用地手续办理审批工作。
二、明确各镇年度(2020-2022)目标任务
依据赣州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县的生猪复产增养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各镇生猪原有养殖规模,下达各镇2020年至2022年的工作任务(见附件)。
三、明确相关奖补条件和标准
整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按照以奖代补、总量控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镇村、养殖企业进行奖励。
(一)给予镇、村工作经费奖励
1.奖励条件。2020年奖励条件:年底按照当年1-12月各镇、村实际出栏进行奖励。2021年奖励条件:年底按照各镇、村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完成70%以下的不奖励,完成70%以上,按照实际出栏数据给予奖励。2022年奖励条件:年底按照各镇、村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完成90%以下不奖励,完成90%以上,按照实际出栏数据给予奖励。
2.奖励标准。2020年-2022年期间,符合奖补条件的镇村,每出栏屠宰上市生猪(检疫出证用途为屠宰)一头奖励工作经费3元,其中镇政府2元,村委会1元。奖励资金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整合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解决。每年奖励一次。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镇,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各镇、村生猪年度调运检验检疫实际出证情况进行统计,并以此作为奖补核算依据。
(二)养殖企业的奖补
1.奖补条件。本县区域内的养猪场(户)申请奖补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防疫严格。猪场要符合“三区”划定,免疫程序、消毒和猪场建筑必须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并有健全的免疫台帐。凡是在重大疫病的防控中不接受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的企业,一律不列入扶持对象。(2)管理规范,资金用途和申报符合要求。奖补资金用途和申报符合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定南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定府办字〔2018〕78号)规定。
2.项目申报。按照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定南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定府办字〔2018〕78号)执行。2020年-2022年有新增涉及生猪养殖业项目资金,则按照新增项目资金实施方案执行。
3.明确相关奖补内容。参照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定南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定府办字〔2018〕78号)执行,同时作如下修正和明确:
(1)节水改造奖补。不再对雨污分离部分进行奖补,但雨污分离改造必须完成才能享受该项奖补。涉及节水改造奖补,漏缝装置、机械刮粪按照建设或改造栏舍内空计算,不计算墙体和房檐面积。以第三方实际测量改造面积的50%计算。
(2)室外发酵床奖补。明确室外发酵床奖补上限为10万元。
(3)时间要求。养殖企业申报奖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管理。如上级涉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生猪复产增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工作部署、财力投放等方面优先考虑。各镇要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发展机制,根据自身地理位置和条件,制定相应的生猪发展规划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生猪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个镇要配备2名以上(岭北镇要配备3名以上)官方兽医,专职负责畜牧兽医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全力保障生猪产业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严格审批制度。实行两级审批制度,一是各镇要严把生猪行业准入关口,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方案》(定府办发〔2019〕21号)文件精神,规范生猪产业复产增养申报审批程序。复产增养养殖场(户)到镇政府申报,领取《定南县生猪复产增养建设审批表》,镇政府组织官方兽医和镇国土、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从镇总体养殖规划、用地、“三区”划定等角度综合分析,对接生态环境部门明确生态红线范围,符合条件才能向上申报。二是县级职能部门联审,农业农村局收到审批申报请后,牵头组织发改、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从县总体养殖规划、用地、“三区”划定、生态红线、粪污资源化利用和防疫等方面进一步考察,出具审批意见。审批通过,方可开工建设,享受奖补政策。各职能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企业做好涉及业务审批工作,确保我县生猪产业复产增养工作快速推进。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共同解决好生猪产业发展中的用地、用水、用电、融资等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生猪复产增养工作力度;要做好信息引导工作,加强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动态监测及分析预警,帮助养殖场(户)规避市场风险。
(四)落实项目和金融支持政策。整合中央、省、市等各类畜牧项目和资金,优先支持生猪产业发展,重点对生猪养殖场(户)环保设施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节水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种畜禽引进、新技术推广等环节给予扶持。加大金融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相关政策的通知》(农银办发〔2020〕103号)文件精神,支持生猪调出大县、大型养猪企业和规模养猪场发展,优化养殖户办贷条件,加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落实生猪保险政策,保障生猪产业稳定发展。
(五)建立生猪生产发展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明确各镇生猪生产发展目标任务,并列为政府重点考核督查内容,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要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尽快将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
附件:定南县各镇生猪复产增养工作任务分解表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下载: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复产增养工作的通知..doc.pdf
附件:
定南县各镇生猪复产增养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头
序号 | 镇名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出栏 | 存栏 | 能繁母猪存栏 | 出栏 | 存栏 | 能繁母猪存栏 | 出栏 | 存栏 | 能繁母猪存栏 | ||
1 | 历市镇 | 47620 | 31750 | 3075 | 59600 | 32750 | 3270 | 63500 | 32750 | 3270 |
2 | 天九镇 | 103800 | 67200 | 6510 | 129700 | 69300 | 6930 | 138000 | 69300 | 6930 |
3 | 龙塘镇 | 47530 | 31680 | 3070 | 59400 | 32670 | 3270 | 63500 | 32670 | 3270 |
4 | 鹅公镇 | 20150 | 15430 | 1495 | 25200 | 15900 | 1590 | 26900 | 15900 | 1590 |
5 | 老城镇 | 16780 | 11190 | 1085 | 21000 | 11550 | 1160 | 22500 | 11550 | 1160 |
6 | 岿美山镇 | 14500 | 9650 | 930 | 18100 | 9950 | 990 | 19300 | 9950 | 990 |
7 | 岭北镇 | 229620 | 153100 | 14835 | 287000 | 157880 | 15790 | 306300 | 157880 | 15790 |
合计 |
| 480000 | 320000 | 31000 | 600000 | 330000 | 33000 | 640000 | 330000 | 3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