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定南县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消费市场复苏的十条政策》(定府办字[2020]26号),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落实,县商务局会同县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政策解读,现予发布。
一、提振消费信心。
(一)发放消费券,推动餐饮消费市场加快复苏。
政策起止时间:4月20日至50天后止。
操作流程:4月20日起,通过赣服通定南分厅分三批定量(总金额110万元)向消费者发放200元餐饮专用消费券,个人不重复领取,按50%与现金捆绑使用,并自领取之日起15天内限时消费。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商银行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商务局 | 黄 笑 | 0797-4263201 |
(二)县总工会组织各基层工会提前发放年节费、疫情防控特殊慰问生活补助券。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操作流程: 工会会员疫情防控特殊慰问生活补助券300元/人于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发放;年节费2100元/人于2020年5月底前,按照不低于300元/人的标准购买扶贫产品,5月底前消费完成2400元。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牵头,各基层工会。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总工会 | 利 琦 | 0797-4291231 |
二、优化融资帮扶。
(一)“财园信贷通”复工复产贷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
操作流程:正常运行1年以上、上年度纳税总额1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可优先申请“财园信贷通”复工复产贷,贷款上限500万元。企业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贷款申请,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县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等对企业进行入户调查,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报市财政局审批,获批后推荐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市县两级财政存入保证金,银行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各商业银行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工业园区 管委会 | 袁智深 | 0797-4293065 |
(二)“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新增贷款业务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长期坚持
操作流程:“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新增业务由县工信局、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审批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收到《新增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后(可先报扫描件,原件后补)及时向合作银行拨付市级保证金,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从企业申报到发放贷款在15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各商业银行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工信局 | 欧阳细珍 | 0797-4291256 |
三、给予用工补助和水电气费用补贴。
(一)给予用工补助。3月31日前恢复营业的餐饮等商贸限上企业,3月至5月连续稳定在岗的员工,按200元/人的标准由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按照《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南县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定贫困户收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定府办字[2020]16号)执行,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5月31日
操作流程:企业向县就业局提交员工工资发放凭证和补助申请,6月底前县就业局完成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组织县财政局等部门联审后报批,由就业局拨付补贴资金到相关企业。
责任单位:县就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就业局 | 叶保花 | 0797-4260836 |
徐金娣 | 0797-4292822 |
(二)给予水电气费用补贴。3月31日前恢复营业的餐饮等限上商贸企业,由县财政对其3月至5月实际发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2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5月31日
操作流程:企业向县商务局提交2020年3月1日—5月31日实际发生的水、电、气缴费凭证和补贴申请,6月底前县商务局完成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组织县财政局等部门联审后报批,由县商务局拨付补贴至相关企业。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商务局 | 黄 笑 | 0797-4263201 |
四、减免房屋租金。
(一)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从事餐饮、住宿经营的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政府有关文件减免3个月租金。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3个月后止。
操作流程:承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向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由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其审核批准;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根据其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责任单位:各行政事业单位、县国资办
(二)对承租非国有资产从事经营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减免部分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业主的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3个月后止。
操作流程:优惠额度根据业主(房东)实际减免的租金确定。业主(房东)在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税务局 | 李 楠 | 0797-4299777 |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一)对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纳税人2020年1月1日至疫情结束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已征税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或抵减应纳税款。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起(暂未规定结束时间)
操作流程: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填写申报表中相关免税栏次。
申报条件:餐饮等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税务局 | 李 楠 | 0797-4299777 |
(二)将餐饮、住宿业2020年发生亏损最长的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享受。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纳税人应在《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申请条件:享受此项政策的餐饮、住宿行业企业,2020年主营收入占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不含)以上。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税务局 | 李 楠 | 0797-4299777 |
六、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一)对3月31日前恢复营业的餐饮等商贸企业,年内认定为新入规企业的,给予9万元的一次性入规奖励,其中市财政4万元、县财政5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起执行,至2021年3月10日止。
操作流程:2020年一季度(1月1日-3月31日)月度入规(新开业)的批零住餐商贸企业,除享受以上政策奖励外,同时享受省商务厅给予的一次性奖励每户3万元,按照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一季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办运行字〔2020〕27号)文件规定申报。2020年4月1日以后入规的批零住餐商贸企业(含月度入规和年度入规企业)享受以上奖补政策,于2021年3月10日之前向县商务局提交申报表,县商务局会同县统计局、财政局初审后,报市商务局,会同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统计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商务局 | 黄 笑 | 0797-4263201 |
(二)对2020年度销售增速超过全县平均增速的限上商贸企业,在2019年该企业销售额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由县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20万元封顶。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起执行,至2021年3月10日止。
操作流程:县商务局会同县统计局、财政局核定2020年度销售增速超过全县平均增速的限上商贸企业,按照在2019年该企业销售额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20万元封顶),由县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统计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商务局 | 黄 笑 | 0797-4263201 |
七、开展“百日消费季”活动。
自4月10日起至7月30日积极支持全县商贸流通企业、文化旅游企业开展“美食节”、“购物节”、“体育节”、“旅游节”等让利促销活动。对各商贸流通企业和文化旅游企业举办让利促销活动的,城管等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免除所有费用。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起执行,至2020年7月30日止。
操作流程:各商贸流通企业和文化旅游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后依照相关规定举办。因促销活动需要在广场等场所设置彩虹门等临时户外广告的,由企业先到县城管局一楼市容办办理相关手续,县城管局对企业申请办理户外临时广告设置许可即来即办,免除所有费用。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商务局、市监局、城管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城管局 | 钟 俊 | 0797-4289833 |
八、对疫情期间在县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县财政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起止时间:疫情期间
操作流程:疫情期间(以购买汽车发票为准)在定南县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的,上赣州车牌,且车主为自然人的消费者,购买1辆新车补贴1000元人民币。由县汽车销售单位收集申报主体车辆购买信息(车主有效身份证明、新车购买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汽车交强险以及与车主同名的银行卡复印件)后,向县商务局提交。县商务局汇总信息后,会同县市监局、财政局,对申报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局根据政府批复意见,划拨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便于操作、惠民的方式,由县商务局拨付给各申报主体。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县市监局、县财政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商务局 | 黄 笑 | 0797-4263201 |
九、鼓励创新经营模式。
鼓励餐饮等商贸企业开展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统筹“线上线下”,积极培育和壮大“宅经济”“指尖经济”“网红经济”。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操作流程:2020年单季度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网络营业额达到100万元(含)的限上餐饮、住宿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限上餐饮、住宿企业于2021年1月10日之前向县商务局提交申报表(同时提供平台的销售情况佐证材料),县商务局会同县统计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监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商务局 | 黄 笑 | 0797-4263201 |
十、推行信用动态监管。
受疫情影响、到期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补办有关手续、办理申报。税务部门依法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税务局 | 李 楠 | 0797-4299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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