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背景
为了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对处置能力,推动我县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定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定南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Ⅰ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Ⅱ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Ⅲ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设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五、分级响应程序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对震中在县中心城区或其他特殊地区的地震,根据灾情可相应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六、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