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县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县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九)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一)提出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二) 制定有关本院检察工作的制度文件。
(十三)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十四)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五)组织指导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规划和管理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编制数2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7人;实有人数31人(含转隶人员4人,过渡时期工资等在我院发放),其中:在职人数31人(含转隶人员4人),包括政法专项人员28人(含转隶人员4人)、事业人员占政法专项编制3人;退休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575.70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709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575.70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书记员经费增加。其中:部门支出575.709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75.709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5.61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09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收入支出0万元。
按功能科目类别划分:公共安全支出504.7735万元,占预算87.68%;社会保障就业支出47.2905万元,占预算8.21%;住房保障支出23.6452万元,占预算4.1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定南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5.70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书记员经费增加。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504.7735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47.29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645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75.70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书记员经费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定南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约36.657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3.242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14.202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0.747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5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2.49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主要原因是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第三部分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四)财政监察: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