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定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定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定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定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 拟订我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 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 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 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 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 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喝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定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全额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1人,其中:在职人数11人,包括行政人员4人、全额事业7人。
第二部分 定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㈠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定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7.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2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㈡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定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77.2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7.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0.2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0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6万元
㈢财政补助支出情况
2020年定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补助支出预算177.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具体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7.01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定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主要原因是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第三部分 定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四)财政监察: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