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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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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业主及相关主体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进一步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效率,真正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从即日起,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推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什么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的范围)


答: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问题二:什么是保修期满?保修期起算时点以什么为准?


答: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明了保修项目和期限,其约定不能低于或少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年限和项目,具体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年限;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外墙面保修期为5年;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供冷期;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的起算时点如存在纠纷,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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