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学生,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中的所有寄宿生都应享受补助。
2.补助标准:脱贫户小学1500元/生/年,初中1750元/生/年;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小学1700元/生/年,初中1950元/生/年,即比正常寄宿生多200元/生/年。
3.发放时间:一般春季学期5月底,秋季学期10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且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3.发放时间:一般春季学期5月底,秋季学期10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