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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北镇村(居)民议事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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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议事协商工作,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616号)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居)民议事协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协商原则。必须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开展村(居)民议事协商。

(二)坚持广泛参与、民主协商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反映村情民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三)坚持平等公正、协商一致原则。要吸纳群众尤其是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协商讨论、决策及实施的各个环节,平等协商,形成共识。协商作出的决定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四)坚持成果转化、注重实效原则。协商成果及后续落实情况必须按照村(居)务公开要求,及时对外公开,接受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全体村(居)民全程监督,确保协商成果真正转化落实,惠及于民。

第三条村(居)民议事协商的主要内容:

(一)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二)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三)村级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四)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五)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六)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九)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十)村规民约等涉及村集体、村民切身利益等其他事项。

第四条村务联席会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提倡从以下人群中产生:

(一)村党组织成员;

(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三)党员群众代表;

(四)有威望的老同志(包括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等);

(五)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农民合作组织、村级非公组织和社会组织、驻村单位等);

(六)专业人士(提供经济、建筑、法律等专业技术、咨询的人士)。

第五条村(居)民议事协商的主要形式:

(一)座谈协商。对涉及面广、事关村民利益的十类重大事项议题,村务联席会以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民主说事会等形式进行“座谈式”协商。

(二)论证协商。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议题,以村务联席会牵头召开民主评议会、决策听证会、村民论坛等方式,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作为协商主体参与协商并进行论证评估。

(三)恳谈协商。对涉及面小的议题,主要是涉及面较小的矛盾纠纷,由村干部和村务联席会成员以个别走访座谈、约请面谈等方式,通过“面对面”交流、“串门式”谈心等形式进行协商。

(四)网络协商。面对较为急迫、涉及面广的议题,由村两委干部组建村民代表参与的微信群议事大厅,通过群内探讨及视频会议形式,让村民代表更加及时有效地参与议题讨论、了解决策事项、反馈群众意见、提升工作效率。

第六条民主协商议事程序步骤

(一)收集意见。通过民情家访以及工作QQ群、微信群等载体,经常联系村民,了解、掌握村情民意,收集、整理、调查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筛选议题。工作人员对反映的事项进行筛选,初步选出村民反映强烈的亟须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交村党组织审查通过后确定议题;

(三)调查取证。工作人员对协商议题,采取走访、问卷方式等进行前期论证,并拟订方案;

(四)公示公告。在召开民主协商会议前三天张贴公告,公示会议时间、地点、形式、相关群体和内容等;

(五)组织协商。原则上由村党组织牵头,依托村务联席会开展协商,围绕本次协商议题,理智交流、自由、平等辩论、达成共识。会议记录完整,专人负责。

(六)协商结果。遵照所有相关人一致通过的原则,形成最终协商结果。

(七)督查落实。结果形成后,村及时召开“两委”联席会议,对议事协商的结果进行组织实施,并建立跟踪督办制度。

(八)反馈结果。工作人员要将议定事项推进的过程、结果经过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

(九)立卷归档。定期将协商活动事项全部过程,进行立卷归档。

第七条村(社区)“两委”应有计划地安排年度村(居)民议事协商活动,村务联席会主导的村(居)民议事协商活动原则上每年至少举行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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