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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县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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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县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印发实施。

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将涉及本部门的划转事项,包括现场勘查事项、技术审查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按合法性、便捷性要求,对行政审批要件、现场勘察规范、技术审批标准、中介服务要求等,进行“标准化”处理,由县行政审批局执行。各职能部门依据行政审批的结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再审批已划转审批事项。

在审批流程方面,办法明确,县行政审批局按照“受理—审核—决定—出件”的流程对划转的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减少事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根据办法,定南将建立行政审批局与事项划转职能部门的业务互动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审管互动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