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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县老城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至2020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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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完成了对县老城镇人民政府2018至2020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况的审计,并督促县老城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至2020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况的审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