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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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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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