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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七个明确、一个提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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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确了管护主体及人员。建立了“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建后管护负总责,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建后管护监管主体责任。已规模流转的高标准农田,经营主体为管护主体并落实管护人员;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所在村委会为管护主体并落实管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