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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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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含新参保人员)续保时应一次性补缴2017年-2021年中未缴年度以及2022年应缴费用(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2018年度个人缴费220元、2019年度个人缴费250元、2020年度个人缴费280元、2021年度个人缴费280元、2022年度个人缴费320元)。

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根据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要求,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要求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工作。

在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参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其他情况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