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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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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索 引 号:
3607280002-2025-6800681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5-03-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温馨提醒!排污单位请及时延续排污登记!
访问量:
各相关排污单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我市大部分排污单位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将于2025年届满,为保障各排污单位排污登记表的有效性和经营合法性,现就相关事项予以提醒:
一、及时延续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排污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等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排污登记有效期5年
,若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运营的,应在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届满前
20日内
完成延续登记,不再生产经营的应及时注销登记。
二、操作步骤
(一)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
http://permit.mee.gov.cn/
)
(二)点击“网上申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点击登陆页面下方“忘记用户名了?忘记密码了?”,输入注册使用的手机号找回;若忘记手机号,可联系赣州市定南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
0797-4296123
)找回或修改手机号。
(三)进入企业页面后,点击“排污登记”。
(四)进入登记页面,点击“登记延续”进行登记,
延续时核实原登记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完善
,操作完成后提交并下载打印登记回执自行保存。
三、注意事项
(
一
)
填报注意事项
排污单位延续排污登记时,应认真核实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主要产品及产能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记载是否准确,如实填报延续登记内容,
涉及产生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的单位还应补充相应模块信息填报
。
(
二
)
其他注意事项
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
20日内
进行变更登记。排污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因生产和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四、排污登记不收费
排污登记操作简单,各排污单位可自行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不明白的可电话咨询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综合办,办理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赣州市定南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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