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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台30条政策措施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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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台30条政策措施助力乡村振兴


11月29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强化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出台30条政策措施,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助力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依据《措施》,我省将优化乡村发展的空间格局,对县域村庄布局做好规划指引,并在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划规模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村庄建设,全力支持农村居住条件优化、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至少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除国家安排每个原国定贫困县计划指标600亩外,对原省定贫困县(都昌县),由省级统筹安排计划指标300亩,专项下达至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深入生态修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释放乡村振兴潜能。节约和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节余指标主要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同时,我省将通过开展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和矿山生态修复腾退指标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方式,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资金助力。支持引导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和重点帮扶县开展自然资源整体收储,所得收益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推乡村振兴建设倾斜,推进自然资源储备赋能。

此外,《措施》还在加强耕地保护、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保障村庄产业融合性项目用地、优化乡村地区不动产登记、提供自然资源信息保障、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保障助力乡村振兴的措施,同时,明确了工作机制,保障措施落实。


来源: 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