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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开区查处一餐饮企业租户私拆燃气设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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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对某餐饮企业开展现场勘察时发现,该餐饮企业燃气阀门开启,燃气管线末端与DN25球阀连接处被锯断拆除,端口处未进行封闭,存在安全隐患。经查,此系该餐饮企业原租户在退租时将燃气管道末端与燃气阀连接部位拆除所致。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该餐饮企业原租户作出罚款2.7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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