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举报奖励的通告》,决定从即日起,对预防学生溺水实行有奖举报。
举报范围:发现学生有以下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拨打报警电话,并保存图片、视频。
(一)中小学生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的;
(二)中小学生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烧烤、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摸田螺等情形的;
(三)偷盗或故意损毁防溺水警示牌等救护设施的。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一次性300元现金奖励,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经查证属实后3日内,由县教体局给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