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
——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在城市征地拆迁、城市更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区D级危房整治等涉及房屋征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持房票在我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县财政给予400-8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或购房奖励,具体按照各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促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旧房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包销,或协调第三方购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居民旧房,居民获得资金后用于购买其开发的定向新房。具体按照《赣州市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责任编辑:冯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