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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公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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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鹅公镇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定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xyf.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鹅公镇联系(地址:定南县鹅公镇圩上,电话:0797-4238122,邮编:34190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定南县鹅公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扩大公众知情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2023年度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定南县鹅公镇认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加大公开力度全年在定南县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计898条。在“山水鹅公”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79条。

(二) 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度,定南县鹅公镇未发生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有关鹅公镇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案,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 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定南县鹅公镇指定党政办管理此项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鹅公镇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公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定南县鹅公镇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收集、撰写、保存、推送等方面的工作;突出规范重要政务信息公开。利用“山水鹅公”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做好信息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针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定办公室落实专人为政务公开的具体经办人员,确保政务公开。

(五) 监督保障

定南县鹅公镇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年度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落实,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熟悉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形成从文件信息的审签到公开之间的紧密衔接,以保证可公开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镇积极做好社会评议工作,通过“监督一点通”等多平台接收群众反馈意见,形成社会评议,2023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群众举报投诉事件,未发生因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不尽责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学习理解不够深刻;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提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理论学习,结合实际,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方法的多样性、灵活性和直观性;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丰富拓展信息公开的形式,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工作情况做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内容更加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3年,我镇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定南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逐项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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