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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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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财办〔201929号)、《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市财预字〔201432号)精神,为纵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决定对2018年度县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请县直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编报的绩效目标进行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项目的资金规模,各部门(含二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总量占2018年度本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比例必须达到60%以上。

二、绩效评价方式

项目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项目的二级绩效指标和三级绩效指标的权重。

各部门在收集、分析绩效执行信息的基础上,对未完成绩效目标及指标的原因进行逐条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上述绩效自评信息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见附件2)的形式体现。

三、评价结果审核及应用

各主管部门要对本级项目和所属预算单位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同时对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自评工作开展简要情况,项目绩效自评金额、个数、覆盖率,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内容。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要对部门提交的自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和审核评分。

各部门应当把自评结果应用作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落脚点,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自评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县财政局将把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对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予配合、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总量未达到2018年度本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60%等情况,县财政局将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明确项目评价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深刻认识开展绩效评价既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也是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财政改革全过程的需要。

(二)精准实施,提高质量。各部门对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对应填报年度实际完成值。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抬高分数、弄虚作假。各部门在1220前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将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总结、2018年度县本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各项目《自评表》(附件2)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对部门提交的自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和审核评分,1230前提交县财政局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公室。

     附件:1.2018年度县本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定南县财政局

20191015


附件1:


2018年度县本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

主管部门:

单位:万元

序号

预算单位

项目名称

决算数

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得分

备 注

年初预算

预算资金调整数

合计

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合计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

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支出总额占本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


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10分)

得分计算方法

年度资金总额: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A)

全年实际值(B)

评分标准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出
           指
           标(50分)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


           益
           指
           标(
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总分

注: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评分标准:(1) 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3.请在“未完成原因分析”中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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