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食生产奖补政策
问:政策奖补的粮食种类
答:暂定为水稻
问:政策奖补的人员
答:坚持“谁种植补贴谁,不种植不补贴”的原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按标准发放给种植主体。
问:政策奖补的标准
答:按种植面积梯度奖补。
①对早晚稻的种植主体(农户、合作社等新型主体),按早稻、晚稻分开奖补,对种植早稻或晚稻300亩以上(含300亩)的,早稻奖补200元/亩,晚稻奖补100元/亩;种植早稻或晚稻100亩至300亩(不含300亩)的,早稻奖补180元/亩,晚稻奖补80元/亩;种植早稻或晚稻20亩至100亩(不含100亩)的,早稻奖补160元/亩,晚稻奖补60元/亩;种植早稻或晚稻20亩(不含20亩)以下的,早稻奖补150元/亩,晚稻奖补50元/亩。
②对种植“中稻+再生稻”的种植主体(农户、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奖补100元/亩。
③对开展农业作业托管服务的合作社,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或发展壮大为2021年省、市级示范合作社,按《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止耕地抛荒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定府办字〔2020〕10号)文件奖补规定执行。
问:针对脱贫户种植水稻奖补力度
答:1.对脱贫户种植早晚稻的,按早稻、晚稻分开奖补,早稻奖补300元/亩,晚稻奖补100元/亩,按贫困户奖补程序奖补,每户奖补不超过4000元。
问:开荒复垦奖补标准
答:对抛荒耕地新开荒复垦种植粮油作物的,一次性奖补开荒复垦费300元/亩。
问:购置农机奖补标准
答:对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发展粮油生产购置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水稻生产的机插、机防和油菜生产的机播、机收、机烘等重点推广的农业机械设备,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县级财政按购置机械价格的20%进行累加补贴(县财政农机购置补贴40万,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
二、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
问:我县整治耕地抛荒撂荒的具体措施
答:1.对抛荒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耕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地块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问:奖补程序
答:①申报验收时间:早稻和“中稻+再生稻”在5月10日进行申报验收,晚稻要在8月10日进行申报验收;
②申报:按照属地申报原则,由种植主体自主向所种耕地所在村组申报,申报主体为农户的,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账号应填写社保卡账号,申报主体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证件号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代码),账号应填写对公账户。
a.申报水稻种植奖补的要详细填写水稻种植奖补申报验收表(见附件7),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证复印件或村镇土地流转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b.申报抛荒耕地新开荒复垦种植粮食作物或油料作物的要详细填写抛荒地复垦申报验收表,并提供该地块复垦前、复垦中、复垦后的图片和复垦后种植图片等材料佐证。
③镇级验收:村委会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驻村镇领导开展验收工作,验收人员要认真组织验收,对水稻种植情况、抛荒耕地新开荒复垦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④村级公示:各村将验收奖补的情况进行张榜公示,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村级水稻种植奖补申报验收汇总表、抛荒地新复垦申报验收汇总表、种植大户验收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上报镇政府。
⑤镇级上报:各镇将镇水稻种植奖补申报验收表、抛荒地复垦申报验收等汇总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将镇村的汇总表等材料装订成册报县农业农村局,镇级将验收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⑥县级公示:将全县的水稻奖补情况在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无意见后,由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报财政统一通过一卡通系统拨付到种植主体。(申报为非农户的,拨付到对公账户上)
问:我们有哪些督导措施
答:1.强化督查调度。采取聘请第三方核查的方式,通过无人机航拍、卫片图斑对比等方法,对各镇耕地抛荒情况、抛荒复垦复种情况、粮食作物种植情况等进行核查。成立7个专项督查组,抽调专门人员在早稻、中稻、晚稻播种插秧期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育秧情况、土地翻耕、种植面积等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期实行每日一排名一通报制度。
问:对乡镇工作有何考核措施
答:1.将粮食生产列入乡镇高质量发展考评和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考核权重。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排名前三的镇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年终考核分别加5分、3分、2分。
2.建立粮食生产阶段性日报制度,实行每日一调度、每日一排名、每日一通报,对日排名连续三次倒数三名的,由县分管领导约谈镇分管领导;对日排名连续五次倒数三名的,由县主要领导约谈镇主要领导。乡镇分管领导每被约谈一次的,在年终考评总得分中扣1分;乡镇主要领导每被约谈一次的,扣2分。对未完成早稻种植任务60%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停职专抓粮食生产工作,对未完成年度任务60%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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