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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南县大棚蔬菜保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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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蔬菜产业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强我县蔬菜产业,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蔬菜抗风险能力,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保险工作方案。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我省农业保险做大做强做优,有效助力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振兴。因此,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林业局、江西银保监局联合出台了《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林业局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做好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113号),同时,江西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财金〔202053号)等文件,先行在全省推出蔬菜等地方特色保险险种试点,并通过遴选确定了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为承办保险机构。

二、《实施方案》起草的目的

近年来,在省、市、县各级政府高位推动下,我县蔬菜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了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在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自然灾害频发,市场风险加大等不稳定因素影响着产业发展,为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蔬菜抗风险能力,保障菜农基本权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专门出台了《定南县大棚蔬菜保险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保险种类、范围、对象、保费出资比例及保险周期保障内容等

(一)保险的种类、范围

1.蔬菜保险的种类:包括露地蔬菜、大棚设施及棚内蔬菜和食用菌保险及蔬菜价格指数保险。

2.蔬菜保险的范围:凡符合条件的大棚蔬菜(包括露地蔬菜、大棚设施及棚内蔬菜和食用菌)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

(二)保险对象

县内连片种植面积在3亩(含)以上的从事种植蔬菜或食用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生产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可以组织种植散户集体投保,且不受种植规模的限制。

(三)保费出资比例及保险周期

投保出资比例为: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保险品种保费的30%,市级补贴15%,县级补贴30%,农户自缴部分25%保险周期为2年,即202111日至20221231日。

(四)承保机构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五)保障内容

1.保险险种与保险责任

①蔬菜种植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损失的,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2)风灾(大风、台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3)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4)建筑物倒塌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重大病虫害(由于病害或者虫害直接导致且采用常规防治手段无法控制并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病虫害)。

②食用菌种植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食用菌损失的,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2)风灾(大风、台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3)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4)建筑物倒塌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重大病虫害(由于病害或者虫害直接导致且采用常规防治手段无法控制并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病虫害)。

③设施大棚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大棚棚架或大棚棚膜)损失的,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2)风灾(大风、台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3)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4)建筑物倒塌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④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在每个价格结算周期,当保险蔬菜的平均离地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通过充分调研,结合我县的实际,确定了具体的保额及保费,相关调研结果报省级备案。

2.保险金额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林业局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做好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执行文件精神规定范围内的各类险种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宣传单。

3.保险费率

执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林业局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做好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113号)文件精神规定费率。

4.保险费计算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林业局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做好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5.理赔处理

①蔬菜种植和食用菌种植保险赔付,在保险期间,发生损失的,根据其不同生长期所对应的损失按比例赔付。

②设施大棚保险赔付设施大棚结构及覆盖物、薄膜,赔偿金额按照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情况分别赔付。

具体赔付办法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林业局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做好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赔付,当月保险蔬菜平均离地价格低于约定保险蔬菜价格时,触发赔付。保险人按照条款要求进行赔偿。

2.定南县2021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方案

解读单位: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97-42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