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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解读《定南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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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20191230日,江西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对我省的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0197月,赣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20209月我县参照《赣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制定出台了《定南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

2021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的表决规则发生变化,赣州市人民政府20215月出台了最新《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加装电梯奖补政策有效期延续至20251231日止。因此,我县也将根据赣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1]5号)文件,对2020年出台的《定南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二、出台目的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赣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1]5号),结合我县实际,对《定南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为6个章节,共28条细则,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的实施范围、时间节点、财政补助标准以及设计、审批、施工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等程序进行明确,解决我县电梯加装工作中遇见的实际问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服务功能,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兼顾各方利益。从程序上解决由谁申请、如何申请、如何审批以及后续管理四个问题。

三、执行标准

本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参照赣州市人民政府20215月出台了最新《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修订。

五、新旧政策差异

新修订的《定南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政策与旧政策的差异如下:

1.业主表决规则发生变化,表决规则修订为: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本单位参与表决住宅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2.提高了奖补标准:按每加装一台工程结算总价的50%,由15万元封顶提高至20万元封顶。

3.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政策进行了调整,补助政策延续至20251231日止。


解读单位:定南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凌保军  

联系电话:13870799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