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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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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国务院于20161月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要求用10年左右的时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同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9号)。省水价综合改革部门联席会议经多年推进,2019年调整改革思路、转变改革方式,以县域为单元整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47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2010号),我县列入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第二批整体推进县。

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工程管护机制、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机制和用水管理机制为工作要点;以创新工程运行管护机制为核心;明确县域农田水利工程分为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要求骨干工程实行物业化管理,田间工程自主管理。

二、出台目的

为加强全县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农田水利工程的灌溉、防洪、排涝等综合效益,以期达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主要是对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的主体和流程、资金来源和使用、监管、考核等方面进行明确。

第一章总则。

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维修养护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政府、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骨干工程维修养护。

主要明确了骨干工程的定义、范围、维养主体和流程。骨干工程是指灌溉面积大于50亩的水源工程(水库、山塘、拦水堰(坝)、泵站、机电井等)及连接水源的一级渠道、管道及其渠系建筑物。骨干工程日常维修养护推行物业化管理,岁末冬修由县水利局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第三章田间工程的维修养护。

主要明确了田间工程的定义和维护主体。田间工程是指非骨干工程的农田水利工程即骨干工程名录以外的农田水利工程。田间工程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自主管理,由村民委员会自行负责。

第四章维养要求。

明确了维养工程及维养台账的要求。维养工程不能降低工程规模等级,修复后达到或超过损坏前的工作能效,维修方案科学合理,维修工程按设计图实施,不得偷工减料。建立农田水利工程维养管理台账,骨干工程维养台账由维养公司建立,田间工程维养台账由各行政村建立。

第五章维修养护资金管理。

明确了骨干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田间工程补助资金、农业水费和冬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资金来源一是上级专项资金;二是县级统筹整合的相关资金;三是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四是农业用水户缴纳的农业水费;五是村级集体经济。骨干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按照13.755万亩任务数乘以20/亩·年额度纳入县财政预算,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田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由农业水费和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两部分组成。农业水费按照田间工程水价的一半进行征收,由各村委会收取,收缴的水费转入“三资平台”的各行政村账户。田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县财政按照缴纳的农业水费实行等额奖补。

第六章监管与考核。

明确了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督主体及其职责和考核形式。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实行行政与社会共同监管,行政监管由县镇两级政府具体执行,县水利局作为骨干工程的监督主体,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田间工程的监督主体。成立县级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考核小组,负责对维养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章附则。

主要规定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及解释权。

四、执行标准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201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21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2118号)。

五、惠企利民举措

    加大力度推进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骨干工程由第三方维养公司承担维修养护任务,田间工程由村委会自主管理,基本实现农田水利工程从“无人管、没钱管”到“有人管、有钱管、管得好、可持续”的转变,促进农田水利工程长久良性运行,切实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解读人:定南县水利局农水股负责人赖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