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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关于定南县城市棚户区 (城中村) 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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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南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政策解读

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3日发布了《关于定南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公告》)。为便于正确理解,现就《征收决定公告》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9月20日,我省印发了《项目建设“四大攻坚行动”方案》,决定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大交通”建设、大南昌都市圈轨道交通和水利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四个重点领域实施攻坚行动。在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中,我省计划提前一年完成“十四五”任务剩余的18万套棚户区改造;结合各地实际,尽可能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灵活采取政府收购、居民选购安置等方式,最大限度满足住房需求、维护群众利益。为进一步加快定南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让更多城市棚户区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定南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对项目范围内的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二、出台目的

出台征收决定公告》,是为了开展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改善棚户区生活居住环境,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面貌和品位,加快城市更新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主要内容

《征收决定公告》共分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房屋征收范。明确了本项目房屋征收的具体包括县城中心城区南华路棚改地块、历市村鹅公塘棚改地块、南山路棚改地块、建设西路老食品公司家属区棚改地块、环湖路棚改地块、胜利南路棚改地块、良富村新寨棚改地块、工业大道二化厂家属区棚改地块等12个地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第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明确规定了本项目征收主体为定南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定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单位为定南县历市镇人民政府、定南县城市社区管委。

第三条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和搬迁期限。规定了本项目具体的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和搬迁期限内容。

第四条征收补偿方案。规定了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执行的具体征收补偿政策,主要包含征收与补偿原则、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依据及规范性文件、征收范围等十五部分,其中房屋建筑面积及合法性认定、被征房屋类型、用途及面积的认定、补偿方式、补偿项目、补偿标准及奖励、房票使用与核发结算为核心部分。

第五条其他事项。主要规定了县人民政府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或者搬迁的被征收人拟采取的依法强制征收法律措施,以及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救济途径。

四、新旧政策差异

本《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与往年棚改征收补偿方案相比,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方式中,货币补偿奖励政策由按时签约奖励、按时弃房奖励、集体弃房奖励,修改为按时签约弃房奖励、购房奖励,奖励标准整体上调。

(二)主推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并增设按时签约弃房奖励、产权调换奖励,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补偿标准大幅度提高。产权调换房源采取收购商品住宅的方式和政府自建安置房两种方式筹集。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择上,被征收人可自由选择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店面、车库以及柴草间。

(三)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中,规定以房票方式支付征收补偿款,并在方案中增加了房票核发及结算的相关政策。

    


    解读单位:定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定南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雪明

咨询电话:0797-4290155

联系地址:定南县建设东路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