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2024年12月16日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定南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定府办字〔2024〕67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便于理解和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4年7月,市科技局出台了《赣州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各县参照市级政策,结合实际完善本地区奖补政策,且原执行文件《关于印发定南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定府发〔2022〕76号)已到期,为落实上级部门最新科技创新政策,进一步优化升级科技创新政策,加快提升我县科技创新能力和高质量发展水平,结合我县科技工作实际,出台了《政策措施》。
二、出台目的
1.优化创新生态。着力优化我县创新发展生态,不断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为推动定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的科技支撑。
2.聚焦产业升级发展。激发企业创新投入的积极性,统筹加强技术创新,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学研合作、区域一体化发展、创新服务载体建设。
三、重要举措
《政策措施》主要从大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级、提升区域创新活力、推动创新要素集聚四个方面制定了共15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大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主要从加大创新企业梯度培育力度、鼓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鼓励知识产权培育、大力引进高技术人才工作站项目、鼓励本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加快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级。主要从鼓励企业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提升区域创新活力。主要从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与我县合作开展基础研究、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推动创新要素集聚。主要从奖励科技人才、加强科技人员培训、奖励企业研发投入统计业务先进个人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与2022年《关于印发定南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相比,《政策措施》新增、修改、完善条文共6条,保留9条。核心条款方面的变化如下:
1.加大创新企业梯度培育和原来政策的变化。对于原有政策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规上企业20万元、规下企业15万元,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由原来给予规上企业15万元、规下企业10万元,调整为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取消新认定和复审的条件,只要是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可以获得奖励。
2.鼓励知识产权培育和原来政策的变化。对原有政策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和发明专利授权单位,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5万元、3万元、5万元,调整为对新认定为县知识产权引领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培育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取消对发明专利授权单位的奖励。
3.大力引进高技术人才工作站项目和原来政策的变化。对原有政策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并获授牌的,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调整为对企业建立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并获授牌的,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取消省级高技术人才工作站奖励。
五、影响范围
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六、享受条件
定南县注册、生产经营正常的单位,且符合当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性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收入达4%以上、增幅达10%以上且增幅位居全县前10名,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省级以上参赛参展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荣誉称号,新认定为县知识产权引领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培育企业,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开展成果小试、中试,国家、省级、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载体平台等中的任意条件。
解读单位:定南县科创中心
解读人:陈金妃
咨询电话:18370722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