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丰富林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要求,以及《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的“探索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定南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二、出台目的
解决困扰林业经营主体“急难愁盼”的确权、融资难题,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激活沉睡的生态资源。通过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为经营主体提供办理流转交易、质押贷款、项目申报、示范评审和林业资产证明等事项的凭证。将林业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主要内容
《定南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三十三条,设总则、登记范围、登记程序、质押登记和附则等内容。
四、核心内容解读
(一)什么是林业经营收益权?
林业经营收益权是指除林地所有权之外的,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拓展权能分置出来经营收益权、使用权,包含林下经济、经济林、林业碳汇、湿地环境、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公益林、天保林等非木质经营和获得补偿及入股、托管、合作收益的权利。
(二)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范围有哪些?
林下空间种植、养殖经营的;林果、花、叶、皮、脂、茎等采集经营的;林业碳汇开发经营的;公益林、天保林补偿的;森林旅游基地经营的;森林康养基地经营的;湿地资源开发经营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收益量化到户的;受托管理经营林权的;合作经营林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办理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的其他类型。
(三)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程序
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程序:申请受理→现场调查→审核和备案→登簿发证→整理归档。
(四)申请林业经营收益权首次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权属证明材料;在国有林地上申请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权属证明、政府批文或财政部门审批意见、合同等。
五、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六、保障措施
县林业局应当与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林权流转审核、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推送共享、权利关联,防止一证多卖、一证多押。
林业经营内容发生变化的,权利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林业局申请变更登记,确保林业经营收益权证载明信息的准确性。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登记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发证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发证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进行撤销登记。
七、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2月25日起施行,试行2年,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及时修订。
解读单位:定南县林业局
解读人:廖钰琪
咨询电话:0797-429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