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是隶属于定南县政府的最低行政级别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
经济发展方面,重点将经济工作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做好镇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强化公共服务方面,着重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推进基层民主方面,着力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注重乡镇职能具体配置与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与乡镇财政供给能力相协调,并结合产业特点,明确乡镇的工作侧重点。突出小城镇管理,充分发挥小城镇的辐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突出城乡一体化建设,加速推进经济转型,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大“三农”服务力度,加快建立健全“三农”服务体系;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土地管理,适应中心城区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要求。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编制数75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全额事业编制37人;实有人数56人,其中在职人数56人,包括行政人员29人、全额事业29人;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821.0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物价上涨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1.01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821.0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物价上涨等。其中:部门支出 821.01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21.01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48.97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72.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1.017万元,占预算10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25.4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5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21.017万元,比上年增加17.5%。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1.01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21.0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物价上涨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8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46.99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略增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30.99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主要原因是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9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加,主要原因是乡镇工作量增多,公车维修损耗加大,公车使用情况和维修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上年结转(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下载:912老城镇2019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