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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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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房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房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一)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和房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房产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修改房产相关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城镇住宅建设与房产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和房产预警机制。

(二)负责全县房产开发、物业、拆迁、房产中介、白蚁防治、房地产测绘等企业(机构)资质和执(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县房产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以及房产行业统计工作;指导房产企业(机构)协会工作。

(三)依法查处房产市场、拆迁、物业房产开发等企业(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房产管理有关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实施全县城镇住宅建设与房产开发规划、计划;负责全县房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和管理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城区范围房屋拆迁货币基准价格;负责全县房屋拆迁估价的鉴定;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

(六)组织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交验和住宅小区物业等级评定工作;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备案,指导督查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活动;负责城区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参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建设和制定物业收费办法。

(七)组织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转制企业未参加房改职工住宅和未列入转制资金预算的其它房产接交和接交后的经营管理。

(八)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经营和维修养护;负责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普查和房屋安全管理,建立全县危房档案,编制危旧房屋改造计划。

(九)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房屋白蚁的预防和灭治的组织实施和科普宣传。

(十)负责全县室内装饰业的管理,负责室内装饰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个人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老干部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土地房屋征收办。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年末实有人数29人,其中在职人员2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9人;年末学生人数0 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共9张(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 42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45万元,较2017年增加242万元;本年收入合计421万元,较2017年增加19万元,增长5%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2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421万元,占1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 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4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万元,较2017年增加16万元,增长4%;年末结转和结余16万元,较2017年(减少)226万元,(下降)1412%,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收费项目。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1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18万元,决算数为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万元,决算数为 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0万元,决算数为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39万元,较2017年增加113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提高标准。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8万元,较2017年增加17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开支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万元,较2017年(减少)114万元,(下降)2850%,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等支出都纳入工资福利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8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万元,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8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下载: 定南县房产管理部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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