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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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一)国民经济综合股(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管理、安全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负责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拟订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全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开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分析;汇总研究提出全县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提出消费政策,提出调控全县消费需求总量及结构的政策建议;综合分析我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县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和认定工作。及时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应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监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经济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拟订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国家粮油等储备。 承担全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定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 (二)产业发展和环境资源节约保护股 负责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全县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及扶持政策;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规范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和技术产权交易活动;承担县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工作。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督查、指导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和评价考核。 研究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发展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筹安排和协调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收集、汇总重大项目信息,组织全县重大项目调度和推进工作。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新闻出版、政法、妇女儿童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有关问题,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研究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安排和管理以工代赈资金,组织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检查和验收;承办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本部门集中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办、出件工作;负责与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及其他窗口的工作协调。负责收费许可证核(换)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政府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备案。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工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外)、服务业投资、高技术产业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除外)发展项目,承担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实施、监管等工作。 组织审核、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核定工程调整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负责全县由国家、省、市审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转报工作;管理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监督管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国家、省市和县立项的其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全县除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之外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 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县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四)交通和能源股 研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状况,参与拟定全县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负责全县铁路项目的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负责与铁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衔接工作;负责做好新建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协调服务工作。 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能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能源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油气发展规划,提出全县油气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按规定承担清洁能源利用的有关工作;负责天然气、成品油(含石油)的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业油气储备。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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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叶阳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