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定南县委办公室、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南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办发〔2024〕 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教育体育局是县政府主管教育体育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第四条 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体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县教育体育管理工作。
(二)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拟 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重大政策、教育发展规 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 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三)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发展思路,编制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划。监督检查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发放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各项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归口管理境外、县外对本县的教育、体育援助、贷款、合作项目的执行,管理中央、省、市对县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体育经费。
(五)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中初等职业教育、中初等成 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 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基本标准及教学基本文 件,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后勤社会化 改革和中初等教育评估工作。规划申报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中 小学校布局,研究提出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调 整意见,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 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材工作。组织编写学校乡土教材。管理初 中、小学学籍,协助市教育局管理全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籍, 协助做好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证件发放工作。
(六)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同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 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 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 教育工作。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 导检查和评估。
(七) 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审核或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初中、小学和幼儿园, 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检查。
(八) 主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师资的培养及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全县学校教职工编制。指导并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九) 管理全县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教育、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等工作。
(十)统筹规划、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 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及安全教育管 理等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组织实施“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普通院校毕业研究生、大中 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负责 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三)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教 学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 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和书写 规范字测试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中 小学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管 理全县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和 风险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调联系。
(十八)拟订全县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体育事业发展规 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 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 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九)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组织参加体育竞赛。 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考核、等级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负责对各类体育社团、各类体育学校、体育项目倶乐部的资格审查、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高危体育项目的审批 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统战工作、人才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建、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审计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信访和群众工作。
(二十二)负责落实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生产职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办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管理;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全县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各类学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全县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培训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教育机构。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高危性体育项目、重要体育赛事、公共体育场馆内举办的大型商业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等活动的安全监管。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党政办(人事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级教 育、体育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机关人员政治理论、 业务知识学习;负责教育体育新闻宣传、文秘、信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普法、教育史志、信息、文书档案、保密、机关党建、综合治理、卫生与健康、政务公开,以及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办理的工作;协调指导县级教育体育社团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表彰奖励、待遇落 实和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各级 各类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在职中小学校 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学校领导的考察、选拔等工作;负责或配 合做好教师的招聘录用、调配及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 学校教师的师德和师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大中专毕业 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措施和管 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做好教育体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 财会股
合理编制教育体育经费收支预算;负责国家转移支付资 金、办公经费等资金的管理及全县教育事业年报的统计、上报、汇总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全县中小学经费管理、财务监督、内审;参与拟定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负责上级安排及县外捐赠教育项目的实施、 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县中小学收费政策,负责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校产管理。
(三) 教育股(体育股)
制定行政年度、学期教育工作安排,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目标管理评估方案;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推广普通话工作;联系关心下一代工作。
指导、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负责“两基”工作;组织中小学教育教学的评估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中小学教材工作;做好初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小学德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特殊教育工作;协助指导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协调和 指导全县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高中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和监管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小学校研学工作。
管理全县学前教育,拟定幼儿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全县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指导学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学前教育评估工作。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乡 镇成人文化学校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 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管理职业学校教材和 专业学科建设;指导或协助做好职业学校的卫生、安全、体育教 育工作;协助管理职业学校的教师、校长培训以及师德师风建设 工作。
拟订全县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规范体 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 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 作队伍制度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 障工作;负责全县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考核、等级申报和 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负责对各类体育社团、各类体育学校、体育项目倶乐部的资格审 查、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高危体育项目的审批工作。
(四)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
承担面向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儿童)的线上线下校外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贯彻执行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和办学规范;负责拟定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上线下)发展规划、收费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全县校外培训重大问题等。
负责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调联系。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及时掌握学生校外托管情况,加强校外托管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和相关政策宣传。
(五)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安全管理股)
负责对全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 行督导检查;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 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加强对全县教育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 等进行督导、评估、检查;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 构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指导、督查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维稳、综治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处置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重大事件;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教育和宣传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管理;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各类学校的实验室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县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 县教育体育局行政编制12名,保留工勤编制2 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七条 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 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负责人: 周武健
联系电话:0797-4291103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文体中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