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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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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定南县委办公室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南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对镇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非税收入监管,按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进行监管;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的有关政策,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国有资金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情况。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查、结算管理工作。

(七)编制县本级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

(八)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事业支出;受县政府委托,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抓好人才专项资金投入保障及监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财务管理;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指导和监督镇、村财务管理。

(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会同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执行情况。

(十二)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及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查处违反财政纪律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本级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三)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活动。

(十四)加强与县审计部门的工作衔接,积极支持配合县审计部门开展县本级及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负有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来往文电处理;负责信访、保密、调研、宣传、办公自动化、档案及局机关财务、人员工资、环境秩序、综合治理、资产管理和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信访件的答复;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所属部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股室负责人:肖林峰联系电话:0797-4291159

(二)预算国资股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汇总、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预测财政收支、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全县年度预决算;管理预算内总指标,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有关结算事宜;编制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计划;汇总、审查、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拟定全县财政分配政策;负责镇、村转移支付工作;拟定和审核县直部门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承担向县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与协调工作;负责执行税收政策和财税法规的有关工作。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办理按政策规定的企业退税业务;负责编制中期财政预算;管理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股室负责人:郭昌兴      联系电话:0797-4291455

(三)国库综合股

负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办理预算资金收支结算拨付;编制县本级财政收支旬月报,反映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财政资金账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设立的管理;汇总编制县本级部门决算和财政决算;研究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制度;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股室负责人:肖思中      联系电话:0797-4291455

(四)行政文教社保财务股

负责掌握全县行政文教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组织监督和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行政单位、公检法部门、武警部队和社会团体的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拟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工资统发工作。负责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管理教科体、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及其他有关事业单位的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股室负责人:刘宇平      联系电话:0797-4295086

(五)农业乡镇财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支农政策,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管理审核全县农林水等部门业务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管理相关涉农、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对扶贫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股室负责人:徐海舟      联系电话:0797-4294986

(六)经济建设股

负责管理县发改、工信、商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内资金和专项资金;对上述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对口部门经费的年度预决算;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亏损补贴;负责管理县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管理国家粮食专项储备资金及相关价差补贴;负责管理粮食直补资金、综合直补资金、稻谷补贴资金、移民补助资金、成品油补贴资金等惠农补贴资金;协助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

股室负责人:杨桦     联系电话:0797-4294159

(七)监督绩效评价办公室

根据上级有关财经监督政策,拟订本县财经监督的制度和办法。承担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审有关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订并监督执行县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

股室负责人:李明媚     联系电话:0797-4260771

(八)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和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办理政府采购统计报表编报工作。宣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股室负责人:熊群华    联系电话:0797-4298258

办公地址

定南县工业大道6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797-4291159

预算国资股电话:0797-4291455

国库综合股电话:0797-4291455

行政文教社保财务股电话:0797-4295086

农业乡镇财务股电话:0797-4294159

经济建设股电话:0797-4294159

监督绩效评价办公室电话:0797-4260771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797-4298258

邮编

341900

负责人

冯武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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