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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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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事项审批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履行职业技能鉴定职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监管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人才服务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办理有关人员调配、转移手续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落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

(十一)负责本系统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的职责。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督促检查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将安全防护技能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培训机构。

(十二)将公务员管理职责、公务员工资福利职责划至县委组织部。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划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划至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划至县医疗保障局。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访接待、内外联系、信息综合、安全保密、档案、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陈钇均  联系电话:0797-4291114



(二)事业单位管理股

 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工作;指导审核职位分类;承办全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有关事项;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综合研究、协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技能测评与业绩考核;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的实施办法;负责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紧缺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建立全县专业技术人才库,重点建立高层次人才库;组织开展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网上注册认证工作。

股室负责人:黎斌   联系电话:0797-4289708



(三)工资福利股

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变动人员工资、绩效工资、人员流动、乡镇工作补贴等审批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工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的统计与综合分析。

股室负责人:郭家春  联系电话:0797-4266683



(四)劳动与社会保障股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关系管理;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以及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和就业及资金的管理使用;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标准;负责全县企业职工的奖惩工作,参与县属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法律、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落实农民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劳动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处理劳动工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

股室负责人: 安雪芳  联系电话: 0797-4266682



(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和制度;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仲裁办案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股室负责人: 郭迪臻  联系电话: 0797-4266682



(六)职业能力建设股(行政审批股)

    承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发证工作,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负责对县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机构、鉴定机构的管理,负责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及其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推进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再就业准入制度。贯彻执行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的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股室负责人: 曾云龙   联系电话: 0797-4266682

(七)劳动监察局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股室负责人: 郭建红  联系电话: 0797-4291077


办公地址 定南县行政中心330;邮编:341900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 0797-4291114
 负责人 王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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