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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定南分局(分中心)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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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 规划和标准。制定我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实施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统筹全县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三) 贯彻执行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 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 落实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按上级统一要求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线上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六)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 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 职能转变。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 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 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 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通过统一制度、完善政策、 健全机制、提升服务, 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 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 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 进一步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十)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定南分局与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定南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 建立沟通协商机制, 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定南分局(分中心)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等工作,承担日常运转、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信访、综治(平安建设)、节能、创文创卫、安全保密、提案建议、对外合作交流、综合性会议、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领域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策宣传、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和新闻发布。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以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和统一战线等工作。承担乡村振兴、苏区振兴政策落实等工作。承担法治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各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与派驻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

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徐莅群  0797-4290319

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股

    负责贯彻执行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法规和工作计划。负责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日常工作负责乡村振兴、苏区振兴政策经办业务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法规和工作计划负责国家、省、市医药服务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推进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药品集中采购等具体工作。负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异地就医费用清算等异地就医日常工作,管理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及中转信息平台。承担落实国家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国家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等具体工作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医药服务价格的日常工作

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股负责人:谭婷  0797-4297868

(三)基金监管与稽查执法股

监督管理派驻地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和使用行为,受市医疗保障局委托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情况实施检查,并依据协议进行处理。组织落实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

基金监管与稽查执法股负责人:潘香花  0797-4288179

(四)综合股

开展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实施成效评估,贯彻执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政策法规。承担医疗保障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及医保服务的申请、核定工作。

综合股负责人:徐显荣  0797-4292766

)基金运行股

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收入、预算、结算管理政策法规和工作计划。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费用等基金支出的复核、结算工作。

基金运行股负责人:钟婷  0797-4288159

)经办服务股(含窗口)

落实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经办规程和工作计划。落实离休干部、高层次人才、公务员、企业军转干部等特殊人群医疗保障有关经办服务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事项改革与管理等工作;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费用等基金支出的初审以及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异地就医管理、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等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经办管理。负责分中心经办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其它医保经办渠道标准化建设、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经办服务股负责人:曾永喻 0797-4266679  窗口电话:0797-4290370 

内设机构

定南分局(分中心)内设6个职能股室。

办公地址

定南县龙腾路99号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邮编:341900    联系电话:0797-4290319     业务窗口:0797-4290370

 负责人

吴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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