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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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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房地产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抗震设防、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计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抗震设防以及人民防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和政策性住房工作。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指导镇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五)负责拟订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负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提出房地产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备案及应用、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管理、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质量保修金监督指导,指导县房地产协会和物业协会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与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管。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八)负责拟订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等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九)监督管理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承担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验收工作。承担编制全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提出全县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十)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综合管理燃气运行工作。

(十一)承担指导规范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四)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鉴定工作;负责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从业人员的培训。

(十五)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执法监察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会务,信访综治、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合性文稿起草、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等法律事项。

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核算和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继续教育、培训、职称、职业技能鉴定、非学历管理等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改工作的政策与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与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管;负责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协同县自然资源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城区房改的具体业务工作。

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县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规划、计划;参与城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经营工作;负责全县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应用的监管;承担城区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备案管理;负责城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规范和培育及房地产租赁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行业资质监管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编制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承担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及项目管理;承担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商品房交易、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及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建立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负责对全县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质量保修金监督指导,指导县房地产协会和物业协会工作。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股(建筑业监管股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制度;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并组织培训;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依法执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管;负责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负责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行为,查处施工中违反消防法规、规章或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建筑业及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对全县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机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动态监督管理;承担施工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备案以及各类房屋及其附属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对质量情况及施工现场标准化、安全生产情况、全县各类房屋安全鉴定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对建筑市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建筑节能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参与指导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指导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工作。


(四)城乡建设股(房屋征收办公室)

承担编制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承担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负责项目计划年度目标考核;协调、督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

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县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村庄建设;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建设。承担县小城镇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行业管理、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以及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办公地址 定南县建设东路43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 办公室负责人:潘云锋,办公电话:0797-4290155。
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办公电话:0797-426322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股(建筑业监管股)负责人:任炜,办公电话:0797-4299505。
城乡建设股(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人:何展翔,办公电话:0797-4298010。
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徐东华,办公电话:4267858。
室内装饰股负责人:何志坚,办公电话:4263234。
房地产交易股负责人:曾春华,办公电话:4291744。
征收股负责人:叶日锋,办公电话:4292596。
 负责人 杨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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