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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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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定南县委办公室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南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规划和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亮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编制城区园林绿化、路灯布局、城市亮化工程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质量、市政、园林绿化、亮化工程方案审查及质量的组织验收工作。主管城区城市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负责城区集贸市场及专业市场物业管理、维护、维修、改造和服务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察检查。

(三)负责城区环卫工作,牵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检查和考评。

(四)研究制定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土方建材运输及流散物体、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渣土运输审批与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消纳管理工作。

(五)编制县城区环卫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卫设施的规划;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维修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和管理、监察;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管理。

(六)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拟定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张贴(挂)宣传品、管(杆)线设置等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临街景观、公共场所等容貌及占道经营、门面外立面装修、张贴(挂)宣传品、“门前三包”的管理;监督管理城区各类展销、咨询、演出等临时占用城区公共场所活动。

(七)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城区风景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查工作。

(九)负责城区道路、排水、桥涵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破(占)道管理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

(十)负责城区农贸市场物业管理、维护、维修及改造。

(十一)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指挥调度。

(十二)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建议;对各项城市管理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三)负责各乡镇城镇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运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市桥梁隧道、排水等市政设施和园林、公园、环卫、户外广告、垃圾填埋场、渣土堆场、渣土运输、道路开挖施工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1.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安全生产、工青妇、计划生育、信息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所属部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城市管理的调研活动。

2.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本系统业务知识和执法资格的培训工作;负责与司法、法制部门的联络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制定的具有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监督行政执法及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作风建设、履职情况、完成任务及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3.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指导监督数字化城管平台日常运行。

4.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局机关收支管理;负责局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工资的核发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的保障保管工作;负责罚没票据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及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情况编报工作。

(二)业务股

1.负责城市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区亮化、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及市场物业管理服务等业务指导。

2.指导监督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

3.负责编制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橱窗、标语牌、悬挂、张贴宣传品等标准并给予监察;负责对利用县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空飘物等载体及城市空间做广告、宣传及设置标志性设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县城市管理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工作;负责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和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做好网上申报、受理、查询、结果反馈等全过程的网上审批工作。

党支部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县城市管理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定南县滨河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97-4289738

编:341900

负责人:肖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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