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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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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实施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建议函,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全县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国家、省、市级有关规定承担反垄断调查及组织执法工作。按规定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安全监察、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对锅炉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承担组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盐安全监督执法。

(十一)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化妆品等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全县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组织实施全县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管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负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依法承担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监督执法。

(十六)开展对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经营者和中介服务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所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负责本系统职业健康管理。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内设机构

    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主任:陈  智

成员:赖剑洁、叶秋芳、缪伟云、李世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配合县人事、编制等部门做好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业务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所属部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股长:黄朝晖

成员:郭家荣

负责机关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

股长:郭艺美

成员:黄华、张冬莉、张声清、叶永珍

负责指导、对接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市局委托的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和措施。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督促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股长:何燕鸣

成员: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拟订市场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和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办公室)

股长:刘宝香

成员:徐学刚

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张喜新

成员:曾胜群、廖天成、方倩

分析掌握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和餐饮服务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定并贯彻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小摊贩”监管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赣州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并协调各镇食安办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指挥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方面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县级市场监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股

股长:钟素芳

成员:方晓龙、吴仕楠

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使用质量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措施、办法。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执业药师准入资质审核。承担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股长:欧阳庆

成员:蔡丽萍

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物抵押登记工作。实施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协调配合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九)广告与知识产权股

股长:廖向阳

成员:廖慧玲

组织指导实施严格保护商标、品牌、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专利侵权判定工作,指导商标、专利行政执法。负责指导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特殊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组织申报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实施保护。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和运营平台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推荐省政府专利奖。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

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相关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股长:方芳

成员:凌泽祥、邱素清、陈勤

拟订和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明码标价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配合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经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一)产品(商品)质量监督与认证认可股

股长:赖娱雯

成员:朱德火、刘建周

拟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安全监察、监督。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拟定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二)标准计量股

股长:黄永添

成员:彭名球、张胜平

统一协调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有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

股长:黄橹

成员:谭佳佳

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执法稽查局

局长:廖振中

副局长:李明华、王志勇

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辖区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执法事项,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经营、销售、使用以及商标侵权、违法广告、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商务执法、盐业执法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依授权进行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办公地址

定南县建设西路15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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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综合办公室电话:07974298660

负责人

 李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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