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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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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因人事调整,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对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党组书记、局长李勇军: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叶永泉: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赖建华:协助局长分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招商引资、安商服务、工业倍增升级,挂点天九分局。对应市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钟志春:分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乡村振兴工作,挂点鹅公分局。对应市局、药械化妆品安全监测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与黄天真副局长互为AB岗。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文添:分管行政审批服务、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综治、信访、保密、档案、后勤服务等)、三城同创(网格)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工青妇、老干部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任务等工作挂点岭北分局。对应市局办公室、综合规划科、离退休干部科、科技发展科、基层服务科、登记注册科(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信用监督管理科。与安琳副局长互为AB岗。

党组成员、副局长、食安办专职副主任黄天真 :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安办日常工作挂点历市分局。对应市局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与钟志春副局长互为AB岗。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伟权:分管党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与认证认可工作机委党委。挂点老城分局。对应市局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与熊春霞副局长互为AB岗。

党组成员、副局长安琳:分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人事、财务审计、新闻宣传、营商环境工作。对应新闻宣传科、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商品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与张文添副局长互为AB岗。

副局长熊春霞:分管统战、政策法规、投诉举报、执法稽查(打击假冒伪劣办公室)扫黑除恶标准计量消费环境建设、12315举报投诉、消费维权工作。对应市局法规科、计量科、标准化科、扫黑办、消保委、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与张伟权副局长互为AB岗。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主任:陈  

成员:赖剑洁、叶秋芳、缪伟云、李世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配合县人事、编制等部门做好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业务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所属部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股长:黄朝晖

成员:郭家荣

负责机关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

股长:郭艺美

成员:黄华、张冬莉、张声清、叶永珍

负责指导、对接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市局委托的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和措施。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督促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股长:何燕鸣

成员: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拟订市场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和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办公室)

股长:刘宝香

成员:徐学刚

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张喜新

成员:曾胜群、廖天成、方倩

分析掌握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和餐饮服务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定并贯彻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小摊贩监管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赣州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并协调镇食安办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指挥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方面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县级市场监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股

股长:钟素芳

成员:方晓龙、吴仕楠


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使用质量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措施、办法。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执业药师准入资质审核。承担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股长:欧阳庆

成员:蔡丽萍


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物抵押登记工作。实施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协调配合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九)广告与知识产权股

股长:廖向阳

成员:廖慧玲


组织指导实施严格保护商标、品牌、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专利侵权判定工作,指导商标、专利行政执法。负责指导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特殊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组织申报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实施保护。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和运营平台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推荐省政府专利奖。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

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相关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股长:方芳

成员:凌泽祥、邱素清、陈勤


拟订和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明码标价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配合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经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一)产品(商品)质量监督与认证认可股

股长:赖娱雯

成员:朱德火、刘建周


拟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安全监察、监督。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拟定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二)标准计量股

股长:黄永添

成员:彭名球、张胜平


统一协调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有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

股长:黄橹

成员:谭佳佳


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执法稽查局

局长:廖振中

副局长:李明华、王志勇

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辖区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执法事项,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经营、销售、使用以及商标侵权、违法广告、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商务执法、盐业执法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依授权进行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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