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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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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根据《中共定南县委办公室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定南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定办字〔2019〕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定南县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定南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定南县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为中共定南县委、定南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履行城市社区党的建设和各项管理服务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和决策在城市社区的实施。研究提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党员干部和群众,加强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推进城市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

(三)承担城市社区基层组织、纪律监察、宣传统战、党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城市社区共青团、妇联、工会、关心下一代工作等群团工作任务;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

(四)指导社区做好社区居民管理和思想政治、道德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创建及文体娱乐活动。

(五)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做好人民调解、治安防范等工作,保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六)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社区服务建设,组织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七)负责落实武装、征兵、民兵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处突维稳和双拥任务;负有城市社区生产生活安全监管职责,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授权)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协调解决社区居民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负责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辖区内社区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职能。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容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办公室及各社区工作;负责办文、办会和信息工作,同时做好其他后勤服务;负责执行统计调查任务;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负责公共机构节能;负责执行财务制度,做好预算管理、决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各社区财务工作;负责统计、编制、系统人员的社保、财政拨付、会计核算、工资发放;负责各社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做实网格党建,推进城市社区党建、单位党建、“两新”组织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负责社区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纪检、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对台、民族、宗教、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拟订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进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自治和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指导,发展社区社会服务事业工作;负责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劳动就业、民政、残疾人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医保、大病救助、双拥、优抚、社会保障等工作。

(四)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公共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维护辖区安全稳定,保障辖区公共安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范和创建活动;负责接待居民来访,办理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检查信访案件办理、落实;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负责辖区防震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社区普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负责协助、配合开展反恐工作,动员和组织辖区社会力量,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协助做好辖区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单位及居民进行防火、禁放、禁毒等方面的宣传、管理工作。

城市社区管理机构党的基层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办公地址:定南县广州大道北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邮编:341900

联系方式: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电话:0797-4297611

负责人:张伟明、李保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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