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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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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二)确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根据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确定,危害后果一般包括: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的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有权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确定的重点单位还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日常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是消防救援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四)组织灭火救援。辖区发生火灾、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事故,组织、指挥扑救火灾,参加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

  (五)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并有权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社会救援等工作。

(六)火灾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内设机构

(一)大队部。负责消防监督执法、消防行政许可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宣传、日常的文秘管理等消防工作。

负责人:郭琦赟  联系电话:0797-4295358

(二)消防救援站。负责全县辖区范围内的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负责人:罗辉



办公地址 定南县客家大道89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 0797-4295358
 负责人  王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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