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定南县委办公室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组通字〔2012〕26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赣组发〔2014〕6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赣民发〔2017〕13号)和《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赣民字〔2018〕10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县社会工作专业职业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及任务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新时代社会治理需要,积极推进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力争2021年全县持证人数与总人口数比达到千分之一,每个社区有1名以上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工作人员在职在岗培训率达到100%。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结合群团基层组织、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特点,积极动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考试,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措施。
2.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照工作性质确定岗位职责,依据单位承担任务确定岗位数量,通过现有岗位转换、岗位招聘和购买服务相结合,合理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3.坚持人岗相适、以岗定薪。结合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择优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后顾之忧。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管理、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做好相关激励保障工作。
二、推进专业岗位开发
(一)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任务。社会工作职业任务主要包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要求,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明确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配备要求。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困难职工帮扶、职工维权、婚姻家庭、青少年服务、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优抚安置、禁毒戒毒、灾害救援组织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医院、学校、卫生健康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各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基层群团组织服务平台、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要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从“养人”向“办事”转变。支持引导相关事业单位在承接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规范。各相关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要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对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三、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措施
(一)明确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考试激励措施。认真落实《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赣民字〔2018〕102号)精神,建立业务培训制度,鼓励社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基层站所干部、村(居)干部、社区社会组织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职业资格,对参加报名考试人员给予享受出差待遇,由所在单位报销报名费、往返差旅费。对报名参加考试并获得助理社工师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奖励1000元,考取获得社工师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资金由县财政列入预算,由县民政局统计汇总上报予以奖励。
(二)明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标准。对于在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障和公积金。推动实行每个城乡社区至少设置1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或事业单位设有社会工作岗位并从事社会工作的,按照标准给予职业津贴,县财政将该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给予初级每月不低于100元,中级每月不低于150元,高级每月不低于260元的津贴。
(三)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扶持政策。加大对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领域支持,重点培育一批品牌性社区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项目。推动政府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将城乡社区服务、妇女儿童服务、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等适合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逐步扩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结合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具体需求合理确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对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中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优先推荐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充实社会服务专业力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村(居)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依托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广泛宣传专业社会工作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参与支持,大力营造关心、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激励保障工作,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赣组发〔2014〕6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加强部门互相沟通联系,履行各自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切实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县委政法委要注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协调推进综治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县民政局要发挥牵头引导作用,联合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县财政局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支持力度。县人社局要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委等部门以及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政府资助社会工作制度,规范购买服务流程,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县民政局要将本级福彩公益金列入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不断提升全县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各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问题,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
(三)加大表彰奖励。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现有表彰奖励范围,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教育研究机构等对单位内部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