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定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定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方案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公共气象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为充分发挥气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福祉安康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加快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定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21〕2号)、《江西省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0年)》(赣气发〔2018〕154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1.广泛学习宣传。全面把握领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发展意见》)的主要精神和核心要义。在全县形成上下一致加快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2.深入贯彻落实。牢牢把握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这个战略任务,以守好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为战略重点,切实担当起服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责任使命。
3.总体目标。以智慧气象为重要标志、以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为鲜明特色的现代气象业务体系、服务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治理体系,确保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定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科技创新对气象现代化水平的贡献率显著提升,气象服务新时代定南改革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气象现代化水平整体达到江西县级先进,在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气象保障等领域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1.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建设,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落实定南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职责,完善气象、应急、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间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和预报预警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各镇政府)
2.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完善、提升区域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填补高山、湖面探测盲区,发展智能观测、协同观测。充分利用气象卫星、雷达等技术,着力提高强对流、暴雨、高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水平,全力提高逐6小时降水预报精准度,为应急处置、救灾等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镇政府)
3.增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立健全与国家相配套、省市县一体化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相关部门做好全面对接。加强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机联动,健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全网免费发布机制。依照国家规定,明确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和工业园区等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建立健全重点单位、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实现预警信息发布到社区到村到户到人。(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4.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落实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部署要求,开展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建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将气象灾害防御和保障服务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各镇政府〕
(二)加强现代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水平
5.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人员提前转移机制。建立农村智能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示范基地。加强“江西微农”和“12316”平台的互联互通与推广应用,开辟农业与气象服务专题栏目。加强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重点乡镇的智慧化、直通式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融媒体中心,各镇政府)
6.提升粮食安全气象服务水平。加强高标准农田气象监测预报服务,提升粮食生产的趋利避害能力。完成粮油作物种植气候区划与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加强面向粮食安全的气象适用技术推广,提高粮油作物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主要病虫害气象风险预报的精准性和预见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体局、县气象局)
7.提升特色农产品气象服务能力。开展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认证一批“气候好产品”,提升农优产品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市监局)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水平
8.提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气象服务能力。加强生态质量和生态功能修复气象监测评价,建设生态系统安全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及应对气候变化气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政府)
9.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水平,将气象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纳入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延长天气预报、空气质量预测、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时效。加强森林火点、秸秆焚烧气象遥感监测。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气象保障服务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镇政府)
10.强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全面落实《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制定配套政策,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目录。开展城市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对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以城市通风、热岛缓解和人居气候环境改善为目标的城市生态气候评估。(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各镇政府)
(四)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水平
11.提升重点行业气象保障能力。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等重点行业气象观测网,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预报评估。推进气象与相关行业的融合发展,增强综合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领域信息共享和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行业运行发展保障支撑水平。(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
12.强化气象公共安全管理。推进相关气象制度建设,加快出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气象安全普查,督促落实气象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与监管。健全防雷安全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综合执法检查体系,全面落实防雷安全管理措施。加快防雷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防雷安全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市监局,各镇政府)
(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提高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13.增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升级更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提高空中云水资源动态监测能力。做好重大领域保障服务,支持粮食安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保障服务。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完善应对在异常高温干旱、重大活动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14.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安全防控。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综合监管”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规范人工影响天气弹药购买、存储、运输和空域协调工作。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信息化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各镇政府)
(六)加强发展支撑能力建设,提高气象事业发展综合保障水平
15.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将气象人才纳入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县人才工程和人才培养计划,纳入创新团队、专家库选拔的专业领域,纳入人才引进、评优选优和培养培训计划,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素质气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气象局)
16.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国家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实业务发展经费。根据工作需求编制“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明确相关项目隶属关系,确定项目资金需求,分级落实资金来源。落实气象部门职工依规足额享受地方政策,保障气象事业发展和人员经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17.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改善工作。加强探测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依法落实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行政审批。依法编制、印发定南县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本级气象部门纳入城市建设规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城市规划有关工作。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要切实保障气象探测环境改善涉及的资金、土地、林地的落实。(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各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气象现代化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将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责、切实履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持续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每年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并加强对工作进展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加强考核评估。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对各镇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